小弟经历了家父的车祸案子,在凯迪也屡次聊及此事,经历特公布于此细节。祸刑
车祸三个阶段过程 :
1)小弟于外地投乡,责及后外出务工 ,详细家父于2012年11月24日18点50在家门口外出散步归家途中因横过马路被路过车辆撞倒 ,亲身当案人当时供述有其他车辆灯光干扰驾驶 ,经历并以此点自辨驾驶时注意力不集中导致撞人 ,祸刑并未超过40公里限速。责及家父被撞至左臂骨折,详细颅底出血,亲身被送至附近无急救条件的经历小医院医治,后不治殒命 。祸刑
2)当案人一直被告知未到案逃遁 ,责及以致民事责任一直在其亲属主持下进行调节,详细因为家里有病人及家母对车祸处理涉刑事和民事责任不清楚,导致一直消极应对 ,反对自诉,进入调节。后于保险公司赔付下达成民事和解。
3)此案刑事至13年12月2日公诉 ,其间13年4月当案人取保候审,刑事认定此人具有投案情节 ,认罪态度较好,属于自首情节,并将本人列为证人 。家人在刑事期间均未获席,因国家公诉责任 ,审结后亦未获得通知 ,后该当案人获刑两年,缓三年。案件判决书卷宗号2013张(山东 、淄博、张店)刑初字第367号。
此案几个后果值得反思下处理过程:
1)不具备急救条件的医院承担了医疗救治 。此医院为市级某中心医院分院 ,不具备手术及应急救治条件 ,本人去医院急诊看过,根本无相应设施 ,仅具备观察设备和点滴条件 。这是延误救治的极大因素。
2)救治时间在黄金50分钟内无操作 ,事故时间根据出现场和报案估计在18点30分左右 ,后确认为50分,送至医院本人接到通知时候已经19点30分后。而车祸现场距离中心医院和此分院均在15分钟慢车程之内。
3)此人属于当地村官亲属 ,因此至和解后在处理后事时 ,仍有当地不良分子在维持村子秩序,并在公事期间直接露面管理。此村官疑似为当地党委及村主任、集体企业法人 、书法协会主席。
4)出事前后本人车子屡遭破坏 ,包括挖掉车锁(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外) 、砸车玻璃、被追尾等 ,本人骑自行车也被疑似碰瓷团伙倒车碰到。
5)此当案人社会背景不清楚 ,检察院曾经希望能补充侦查 ,但在事故路段并无监控之类的,车上又有别人,以及当时该村居门岗的监控设备故障等,无法对事故过程进行更深入挖掘案情 。
6)此当案人犯案时候已经成年并成家,81年11月生人,并没有认定毒驾及酒驾 ,车辆无故障 ,灯光良好 ,其转向也因为想要停车或者去边上一企业两个念头交织而导致碰撞,并有对向车辆灯光干扰,撞至斑马线速度也未测定,供述为40公里。
7)公诉国家追责并没有牵涉本人家庭成员参与,全程无权参与,无独立调查权,无雇请律师出任调查责任资格。公诉结果未通知,直至目前丁忧已过才主动去档案室调取判决书 。
8)处理期间有一民主党派发小曾开与事故KIA型SUV相似的该型号新车要求试驾,其弟弟曾是同学,并曾担任法医 ,而其弟媳乃当地某商业银行主任,而该发小本人妻子与我家另一成员乃工作同办公室同事 。
9)该发小弟弟曾经于天涯网络曝文供述某外地醉酒女坠楼案似有隐情 ,并明讥暗讽有内情 ,后网络不明删贴。后离开本地警队与其妻同赴外地工作。
10)此案和解及去问事故及审理时,被调解和法庭工作人员都追问是否有闻讯目标,对询问案件及审理都被以感觉判得少、还是赔得少等回问 。
11)本人家庭虽不在法庭现场 、本人却被列为证人 ,而当案人在法庭供述更是被认定态度良好,这与当时追问当案工作人员和当案人亲属都被告知此人已经逃遁事实不符合。
此案结语 :
我们这个刑事和民事规则被认定为如果承担民事赔偿,哪怕是保险公司承担,亦不实际追责犯案人 ,一律缓刑。
而此车祸案涉及的犯案人实际身份及社会背景并不清晰,即便同居住于某地 ,亦不了解其本人 、亲属及社会角色,而其亲属(其小舅等)却代替其出面并充当谈判角色,疑似在刑事追责上缺失调查。
案件拖了很长时间并没有明晰这些案情,也无告知,导致社会关系复杂,使受害者家庭被孤立,单向被曝光直系家庭成员,影响较大。
希望我国能改革这些个司法问题 ,使社会能够保持安全的社会面貌,社会事务依法依规正常运转 ,保护受害者及其家庭 ,使其在参与司法时候能够被及时释法赋权 。
本人乔震宇于2019/09/27
曾用名,乔大伟,英文名Darv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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